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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1 題

中華郵政公司欲將發行郵票之廢止,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種方式正確?
  • A 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廢止
  • B 由中華郵政公司全權決定後廢止
  • C 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廢止
  • D 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主管機關層轉中央銀行核定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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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負責營運的國營事業(如中華郵政)要進行一項會直接影響大眾財產權益或法律契約關係的重大變動時,在行政法規的架構下,通常會要求該事業單位必須向哪一個層級的單位申請,才能完成法定的審核程序並對外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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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判斷郵票廢止的法定程序,代表你對《郵政法》中關於中華郵政公司與主管機關間的權責劃分掌握得相當踏實,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郵票廢止的法定程序

本題的核心觀念在於**《郵政法》第 17 條第 1 項**的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這裡的主管機關指的是交通部。這項程序確保了郵票作為交付郵資證明(Postage stamp)的嚴肅性,因此公司不能單方面全權決定,必須經過報請核定的行政程序。此外,法律也同步要求應於廢止前一個月進行公告,以保障用郵大眾兌換或使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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