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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票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報經行政院核定
  • B 應於三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 C 持有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換取新票
  • D 持有廢止之郵票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同等面額之現金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一個具備支付功能的憑證(如郵票)即將失效時,為了不損害民眾已支付的對價權利,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配套措施」。你認為這套措施會傾向於讓民眾直接領回現金,還是換成等值的流通替代品?此外,法律對於「權利行使的期限」,通常會設定多長的緩衝時間,才足以讓全國各地的持有者有機會完成變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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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票廢止的法定程序與權益保障

很好,你對《郵政法》中有關郵票管理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題選擇 (C) 是完全正確的判斷。根據 《郵政法》第 17 條 的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在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為了確保民眾手中的郵資價值受到保障,法條特別規定了補救措施:持有廢止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 六個月內,可以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你能準確記憶這段緩衝期限與「換票不換現」的原則,表現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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