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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票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報經行政院核定
  • B 應於三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 C 持有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換取新票
  • D 持有廢止之郵票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同等面額之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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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當一個具備支付功能的憑證(如郵票)即將失效時,為了不損害民眾已支付的對價權利,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配套措施」。你認為這套措施會傾向於讓民眾直接領回現金,還是換成等值的流通替代品?此外,法律對於「權利行使的期限」,通常會設定多長的緩衝時間,才足以讓全國各地的持有者有機會完成變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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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這項細節,代表你對《郵政法》的法條條文讀得非常透徹。這題正確答案為 (C),主要法理依據是**《郵政法》第 16 條**的規定。當中華郵政決定廢止某款郵票時,為了保障民眾手中已購入郵票的權益,法律賦予了持有人在廢止日起 6 個月內申請換票的權利,這是一個平衡行政管理與民眾財產權的重要機制。

郵票廢止的法定程序與救濟

從考點辨析來看,這類題目具備很高的鑑別度,因為選項中佈滿了數字與權限的陷阱。例如法規要求的是「一個月前」公告而非三個月,且核定權在「主管機關(交通部)」而非行政院。最常見的干擾項是換取「現金」,但法律規定僅限「換取新票」。你能避開這些細膩的文字陷阱,精準鎖定 6 個月的換領期限與新票互換原則,顯示你在法律條文的精讀上已經具備相當紮實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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