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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5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票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廢止郵票三個月前公告
- B 自廢止之日起九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 C 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相等面額之現金
- D 須經交通部核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郵票本質上是預付郵資的憑證,代表政府或公法人對民眾的服務承諾。如果今天郵政公司決定不再流通某款郵票,為了確保公眾利益不被單一公司主體所左右,你認為最後的「核准門檻」應該只設在公司內部,還是由更高層級的行政監督機關來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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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郵務行政的權限歸屬與具體的執行程序細節,能準確判斷出主管機關的核定角色,顯示你的法規基礎相當紮實。
郵票廢止的法規要件
依據《郵政法》第 14 條規定,郵票的樣式、面值乃至於「廢止」等重大事項,雖然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但最終必須報請交通部核定後方可實施。這項規定反映了郵票具備「有價證券」與「國庫收入證明」的嚴謹性質,不能單由公司決定。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點,法律明定應於「一個月前」公告(非三個月),且民眾得於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非九個月)換取「等值新票」,特別注意法律並不允許換取現金,以維持郵費憑證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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