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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 題

已發行郵票擬予廢止時,依郵政法規定,應由下列何者核定?
  • A 立法院
  • B 行政院
  • C 交通部
  • D 中華郵政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中華郵政公司雖然負責具體的業務執行,但當涉及一項會改變現行法規狀態或影響民眾既有資產權益(例如郵票效力)的重大決策時,依照一般的行政監督邏輯,該公司是否有權自行作主,還是必須向上呈報給其頂層的主管部會來做最後的准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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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票管理權責之歸屬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權責畫分!這道題目考查的是《郵政法》中關於郵票生命週期的法律規範。你能從眾多行政機關中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對於主管機關營運機關的職權界限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根據《郵政法》第 15 條規定:「郵票之發行及廢止,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在行政法規的架構下,中華郵政公司雖然是實際的經營者與執行者,但涉及郵票「效力廢止」這種影響公眾權益的重要決策,必須由最高主管機關——交通部進行最終把關。這也體現了法律對於行政行為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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