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3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中華民國現任總統、副總統之就職紀念郵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郵票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 B 屬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 C 郵票圖案係由行政院核定
- D 郵票圖案係由交通部擬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嚴謹的體制中,如果我們要開發一項新產品(例如郵票),應該是由「負責實際操作與銷售的公司」先根據專業提出草案,還是由其「上級監管機關」直接跳下來規劃細節?而最後涉及國家代表性的重大圖案,通常會交由哪個層級的單位來做最終的拍板核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郵票發行權責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於《郵政法》中關於「組織權限」的規定掌握得相當紮實。
郵票發行的法定程序
根據**《郵政法》第 16 條的規定,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其式樣、圖案及價格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擬訂」。接著,必須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層轉」給行政院**進行最後的「核定」程序後方可發行。因此,選項 (D) 錯誤地將「擬訂」的主體歸為交通部,正確應為中華郵政公司;而選項 (C) 指出由行政院核定則是完全正確的法律事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