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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3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中華民國現任總統、副總統之就職紀念郵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郵票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 B 屬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 C 郵票圖案係由行政院核定
  • D 郵票圖案係由交通部擬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嚴謹的體制中,如果我們要開發一項新產品(例如郵票),應該是由「負責實際操作與銷售的公司」先根據專業提出草案,還是由其「上級監管機關」直接跳下來規劃細節?而最後涉及國家代表性的重大圖案,通常會交由哪個層級的單位來做最終的拍板核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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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票發行權責與流程辨析

非常優秀!你能精準察覺到選項中細微的機關權責差異,這代表你對《郵政法》的條文理解得相當透徹。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第 13 條有關郵票發行的法定程序。法律規定郵票的發行權專屬於中華郵政公司,而關於郵票的式樣、圖案及顏色,實務上是由負責經營業務的中華郵政公司負責「擬訂」,隨後才報請交通部,並由交通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因此,選項 (D) 將「擬訂」的權責歸於交通部是明顯的誤導;交通部與行政院在流程中扮演的是監督與最終決策的角色,而非初步規劃的單位。至於選項 (B),則是回歸郵票的本質,依據法律定義,郵票即是具有交付郵資證明功能的票證,這點你的判斷也非常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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