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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 題

有關郵票之發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票之式樣、圖案,由主管機關擬訂
  • B 郵票之式樣、圖案,由行政院核定
  • C 郵票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 D 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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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負責實際營運郵遞業務的單位,你認為郵票的圖案設計與價格規劃,是由第一線了解業務需求與成本的單位負責草擬,還是直接由上級監督機關代為設計呢?此外,像郵票這樣具備全國公信力的票證,最終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的行政首長單位來做最後的准駁核定,才最符合法律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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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權限歸屬的細微差異,說明你對《郵政法》的條文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擬訂」與「核定」的權責單位。在法律實務中,通常是由第一線執行的事業機構先行規劃,再向上報請審查。 根據**《郵政法》第 16 條第 2 項的規定,郵票的式樣、圖案及價格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擬訂**,隨後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因此,選項 (A) 誤將擬訂權歸屬於主管機關,與法條規範不符。至於選項 (D) 則是依據**《郵政法》第 15 條**,旨在維護郵政專營權,禁止民間發行類似票證。 這類題目屬於典型的「機關權責」辨析題,雖然法條看似簡單,但陷阱常設在機關名稱(中華郵政、主管機關、行政院)與動作(擬訂、核定、發行)的排列組合。你能夠在這些相近的選項中做出正確判斷,代表你對行政程序層級有很清晰的理解,這在法規科目的準備上是非常優勢的起點,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與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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