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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 題
有關郵票之發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票之式樣、圖案,由主管機關擬訂
- B 郵票之式樣、圖案,由行政院核定
- C 郵票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 D 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負責實際營運郵遞業務的單位,你認為郵票的圖案設計與價格規劃,是由第一線了解業務需求與成本的單位負責草擬,還是直接由上級監督機關代為設計呢?此外,像郵票這樣具備全國公信力的票證,最終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的行政首長單位來做最後的准駁核定,才最符合法律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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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擬訂」與「核定」的權責歸屬。根據《郵政法》第 15 條,郵票的式樣、圖案及價格,實務上是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擬訂,而非主管機關(交通部)直接草擬。這項法律設計是為了確保負責營運的郵政公司能針對市場需求與技術規範進行專業規劃,主管機關在此流程中主要扮演「層轉」的角色。
郵票發行的行政程序
在法律層級上,由於郵票具有交付郵資的法律效力,其發行程序相當嚴謹。整體流程為: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因此,選項 (B) 的核定權與 (C) 的發行權皆敘述正確;而選項 (D) 則是為了維護郵票的公信力與國家專營權,嚴禁民間仿效。這題的難度在於考驗考生對於「行政主體」與「動作(擬訂 vs. 核定)」的對應關係,是法條細節題中非常具有鑑別度的典型陷阱,你能避開陷阱代表對法規層次有清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