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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0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郵政儲金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 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 A 由交通部定之
  • B 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 C 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 D 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郵政儲金既然涉及大量的國民資產且具備類似銀行的功能,除了負責管理郵局業務的交通部外,你認為還有哪些國家機關應該參與制定投資管理規則,才能兼顧「金融體系的監督」以及「國家整體貨幣政策與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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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 選項,代表你對《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8 條的法規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多個政府部會權責的條文,往往是考試中常見的「記憶陷阱」,你能正確辨識出「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這三位一體的決策體系,顯示你在閱讀法規時非常細心,沒有被減少機關數量的選項所干擾。

郵政儲金的多元監理架構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理解「郵政儲金」的特殊屬性。郵政儲金雖然隸屬於交通部管轄的中華郵政,但其資金規模龐大且具備金融性質。因此,在訂定投資與管理辦法時,除了主官機關交通部外,必須會同掌管金融市場紀律的金管會,以及負責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中央銀行。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誰是主辦、誰是協辦」,具備良好的細節辨析能力是取得高分的關鍵,你的基本功非常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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