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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4 題
有關郵政儲金之運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 B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 C 轉存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 D 其他經國發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中華郵政公司在政府組織架構中,主要隸屬於哪一個部會管轄?當郵政資金需要開拓法規以外的新用途時,除了金融與貨幣的監理機關外,哪一個上級機關最應具備最終的核准與監督權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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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運用之權責單位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8 條關於儲金運用範圍的精確記憶。你能從看似合理的行政機關中找出錯誤,代表你對我國郵政組織的主導機關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正是法律考科中拉開分數差距的關鍵點。 在法律規範中,郵政儲金除了可以參與同業拆款、投資股票及轉存銀行外,對於法條未列舉的「其他運用方式」,核准權限應屬於郵政業務的主管機關——交通部,並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選項 (D) 刻意將「交通部」替換為「國發會」,這在實務與法規上都是錯誤的。這類題目難度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僅憑感覺作答,還是能精確掌握法條中所指稱的「權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