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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4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
  • B 得視情節之輕重處分
  • C 得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處分
  • D 並應通知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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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政府機關的監理流程時,如果一個國營事業(如中華郵政)因為業務違失而受到專業金融主管機關的處分,除了該公司本身外,哪一個行政機關作為其「直接的行政上級主管機關」,理應最先收到這份處分通知,以便進行後續的行政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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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的外部監督機制與法律條文細節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判斷力十分精準。

郵政業務的監督與處分機制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2 條**。法律規定,當中華郵政辦理儲金匯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的情形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作為監理機關,確實有權採取糾正、命其限期改善,或是視情節輕重停止其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這些措施是為了確保郵政金融體系的穩定,並強化經營的健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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