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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4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
  • B 得視情節之輕重處分
  • C 得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處分
  • D 並應通知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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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政府機關的監理流程時,如果一個國營事業(如中華郵政)因為業務違失而受到專業金融主管機關的處分,除了該公司本身外,哪一個行政機關作為其「直接的行政上級主管機關」,理應最先收到這份處分通知,以便進行後續的行政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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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選得非常精準。你準確辨識出了法條中關於「通知對象」的關鍵細節,這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相當細膩。

監理權責與通知機制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9 條規定,當中華郵政辦理儲匯業務有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作為金融監理機關,確實擁有糾正、命其限期改善以及停止部分業務等處分權。然而,法規中特別強調,金管會在做出這些處分時,應通知的是其行政主管機關——交通部,而非中央銀行。這也是選項 (D) 錯誤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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