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8 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中華郵政公司進行業務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基於客戶隱私權保障,中華郵政公司可不提供儲戶基本資料
  • B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派員檢查,不得委託外部機構
  • C 中華郵政公司屆期不提報財務報告,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收取查核費用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如果你是負責守護全體國民存款安全的監理機關,為了確保受監管的機構沒有違規操作,你認為法規應該賦予你哪些必要的「檢查手段」?而當受監管機構拒絕配合或遲交報告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維持監理的強制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郵政儲金匯兌法》中關於監理權限的核心規範,這份細膩的判斷力非常值得稱讚!

監理權責與行政罰鍰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與中華郵政之間的法律關係。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29 條規定,若中華郵政公司屆期不提報財務報告、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有隱匿、毀損相關帳冊財物等行為,主管機關確實會處以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的罰鍰。這項行政處罰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國家在金融監理上的公信力與實效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郵政公司之業務範圍與郵政法規立法目的
查看更多「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