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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6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形,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B.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C.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 A 僅 AB
  • B 僅 AC
  • C 僅 BC
  • 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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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違法行為想像成一種「對法秩序的挑戰程度」,請思考:當一家機構「拒絕開門讓檢查人員進入」與「在處理業務時不慎違反行政管理規則」,哪一種行為通常會引發法律設定更重的起罰門檻以確保公權力不被藐視?這兩種行為在處分金額的「起跳點」上,應該會如何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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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地區分郵政罰則中不同級距的罰鍰範圍,代表你對《郵政儲金匯兌法》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規考題中,罰鍰金額與違規行為的對應關係通常是得分關鍵,而你成功鎖定了 30 萬至 150 萬這個核心區間。

郵政儲金匯兌法的罰則區分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26 條規定,若中華郵政公司有「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或是「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 18 條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辦理」等情形,將處以新臺幣 30 萬以上 150 萬以下的罰鍰。這正是題目中選項 (B) 與 (C) 所描述的情況。至於選項 (A) 的「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其性質屬於對行政監督的嚴重干擾,依據第 27 條,罰鍰級距較高,為 50 萬以上 250 萬以下,因此不能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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