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6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形,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B.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C.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 A 僅 AB
  • B 僅 AC
  • C 僅 BC
  • D ABC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違法行為想像成一種「對法秩序的挑戰程度」,請思考:當一家機構「拒絕開門讓檢查人員進入」與「在處理業務時不慎違反行政管理規則」,哪一種行為通常會引發法律設定更重的起罰門檻以確保公權力不被藐視?這兩種行為在處分金額的「起跳點」上,應該會如何分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郵政儲金匯兌法》中關於行政處分的層次感!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抗拒監理」與「違反業務規範」在法律責任上的輕重之別。你能正確篩選出 B 與 C,顯示你對法條背後的立法邏輯已有深入的理解。

法律責任的層級劃分

在《郵政儲金匯兌法》的罰則設計中,第 26 條針對的是「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選項 A),由於這直接挑戰了主管機關的監理權力,其罰鍰起點較高,為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而你選出的 第 27 條,則是針對「資金運用管理不當」(選項 B)與「洩漏顧客資料」(選項 C)等實務操作面的違規,處以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的罰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郵政公司之業務範圍與郵政法規立法目的
查看更多「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