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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5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政服務人員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交通部處中華郵政公司罰鍰
- B 由交通部處中華郵政公司罰鍰及該郵政服務人員罰鍰
- C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中華郵政公司及該郵政服務人員罰鍰
- D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中華郵政公司罰鍰,該公司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受國家高度監管的機構(如郵局)在處理金融業務時發生個資外洩,應該由負責「交通行政」的機關還是「金融監督」的機關來行使裁罰權?另外,如果法律規定先由「公司」承擔對外的罰鍰,那麼在法律邏輯上,公司應該如何處理內部失職人員的財務責任,才能達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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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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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責任的歸屬!這題考查的是《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27 條對於洩漏個資的處罰規定。在郵政法規中,區分「行政管理」與「金融監管」的主管機關是解題的關鍵,你能準確辨析這一點,表示對於郵政三法的架構已經有了深厚的理解。
金融監管權責與求償權
根據法律規定,當服務人員洩漏顧客儲金資料時,由於涉及金融業務的秩序,其處罰權限在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而非行政隸屬的交通部。在處罰對象上,法律採取「先罰法人(公司)」的原則,由金管會直接對中華郵政公司處以罰鍰。然而,為了落實內部督導並追究實際行為人的責任,條文中特別強調中華郵政對該服務人員具有求償權。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會混淆交通部與金管會的職權,以及是否了解行政罰與內部求償的連鎖關係,你的判斷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