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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2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何者行為? A.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之業務 B.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一部外匯之業務 C.並通知交通部 D.並通知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處以罰鍰
  • A 僅 AB
  • B 僅 BC
  • C 僅 ABC
  • D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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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公司在辦理特定的「外匯」業務時不小心違規了,你認為監督機關在處罰時,是有權要求它連完全無關的「郵件投遞」業務都一併停止,還是應侷限在該項特定業務內?此外,考量到中華郵政在政府組織中的歸屬,除了進行處分的銀行外,還有哪一個部會是它的「直屬上級」,理應在第一時間被告知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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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細節!這題你選得非常正確。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2 條第 2 項的行政處分規定。當中華郵政辦理外匯業務(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違反相關法令時,裁量權在於中央銀行**,其處分權限包含「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且規範應「通知交通部」。 我們來拆解一下選項的陷阱:選項 (A) 提到停止「全部」業務是錯誤的,處分範疇僅限於「外匯」相關業務;而選項 (D) 提到通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與處以罰鍰,並不屬於本條文規定的程序。因此,只有描述「經營一部外匯業務」的 (B) 與「通知交通部」的 (C) 符合法條原意,答案為「僅 BC」組合。 這類題目屬於考試中的中等難度,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機關的通知對象」以及「處分處罰的精確範圍」。你能從複合式選項中排除干擾項,代表對法規的文字敏感度很高,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讀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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