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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2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2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何者行為? A.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之業務 B.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一部外匯之業務 C.並通知交通部 D.並通知交通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處以罰鍰
  • A 僅 AB
  • B 僅 BC
  • C 僅 ABC
  • D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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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公司在辦理特定的「外匯」業務時不小心違規了,你認為監督機關在處罰時,是有權要求它連完全無關的「郵件投遞」業務都一併停止,還是應侷限在該項特定業務內?此外,考量到中華郵政在政府組織中的歸屬,除了進行處分的銀行外,還有哪一個部會是它的「直屬上級」,理應在第一時間被告知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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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郵政儲金匯兌法》的條文細節!這道題目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於「權責機關」與「處分範圍」的連結非常敏銳,沒有被文字陷阱所迷惑。

外匯業務的監督與處置範圍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1 條規定,當中華郵政辦理外匯業務違反法令時,裁量權在於中央銀行。這裡有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細節:處分的範圍僅限於「外匯業務」(包括全部或一部),而非擴張到中華郵政所有的經營項目(如遞送郵件)。此外,由於中華郵政在行政體系上隸屬於交通部,因此中央銀行做出處分時,依法必須「通知交通部」,而非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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