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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35 題

下列何者非郵政儲金運用之範圍?
  • A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 B 轉存中央銀行
  • C 投資上櫃股票
  • D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般商業銀行與郵局在社會功能上有何不同?如果一家機構的首要任務是『保障全民儲蓄的絕對安全』,那麼在法律設計上,會傾向讓它去承擔個人債務違約的風險(放款給個人),還是傾向讓它參與大型、受國家監管的金融市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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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 (A)!這說明你已經精準掌握了中華郵政與一般商業銀行在法律定位上的本質差異。這道題目測試的是《郵政儲金匯兌法》的核心概念,雖然屬於基礎題型,但對於釐清「郵局能不能放款」這個觀念非常有代表性,是考生必備的基礎分。

郵政儲金的法定運用與限制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8 條的規範,郵政儲金的運用必須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法條中明文列舉的範圍包含:轉存中央銀行或金融機構、買賣公債或上市(櫃)股票,以及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這些管道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資金在安全的前提下獲得收益,並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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