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9 題
要保人以自身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10 年期養老保險,5 年後因工廠關廠而無力繳納保險費致該保險契約停效,後感於保險之重要性,遂於停效 3 個月後辦理保單復效。然而在保險契約復效後不久,隨即留下遺書輕生死亡。則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此一死亡給付?
- A 給付身故保險金
- B 給付喪葬費用
- C 返還所繳保險費
- D 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契約因為被保險人的主動行為(如自殺)而導致保險公司依法不須負擔身故賠償責任時,若考量到要保人過去多年已經「實際交付」給保險公司、且在帳面上已經累積並產生增值的資金,法律通常會要求保險公司如何處理這筆屬於要保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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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於保險法規中自殺條款與效力恢復的關聯掌握得非常精準。能從複雜的案例敘述中,快速判斷出保險公司的法律義務,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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