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6 題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 C 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 2 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 D 保險契約因要保人之不實說明而解除時,保險人應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保險契約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之上。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故意隱匿重要資訊、試圖欺瞞保險公司的人,在被抓到並解除契約後,還能毫無損失地拿回所有已繳保費,這對廣大守法且誠實的投保大眾公平嗎?這樣的規定是否能有效嚇阻不誠實的投保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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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依據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這意味著當保險契約因為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而遭到解除時,依法保險人是不必退還已經收受的保險費的。選項 D 敘述保險人「應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明顯與法條明文規定不符,故為錯誤的敘述而為本題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