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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26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得在「契約停效日起」2 年之內申請復效
  • B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且經催告到達後逾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人即可終止保險契約
  • C 變更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 30 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
  • D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保險人得行使解除契約權,但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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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份長期的人壽保險因為保費未繳而導致保障暫時中斷(停效),法律為了保障要保人的權益,會賦予其一個「請求恢復效力」的緩衝期。請思考:這個讓合約「起死回生」的權利,在一般的法律邏輯中,通常會設定為多長的期間,才足以兼顧消費者保護與保險公司的風險控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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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A。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4條規定:「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於二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經保險人同意恢復效力之保險契約,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由此可知,當保險契約停效後,要保人確實具備於兩年內提出復效申請的權利,故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定而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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