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由被保險人之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保險契約未特別約定時,保險人依保險法是否可不負賠償責任?
- A 可以
- B 不可以
- C 不一定
- D 視情形而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制度設立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轉嫁什麼樣的風險?如果我們在生活中因為疏忽(不論該疏忽有多嚴重)所造成的意外損失,保險公司都以『你太不小心了』為由拒絕賠償,那麼保險契約是否還能發揮其預期的社會保障功能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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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在法律位階上,過失包含「簡單過失」與「重大過失」。除非契約中有特別約定排除,否則保險人僅能針對「故意」行為免責。因此,重大過失原則上仍屬應賠償範圍。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是保險從業人員或法律初學者的核心基礎,鑑別點在於學生是否能區分「故意」與「過失」在理賠義務上的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