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其效果如何?
- A 喪失其受益權
- B 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之保險費
- C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D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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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公平正義與保險契約的本質來看,如果一位「簽署合約並支付保費的人」主動且故意地促成了保險事故(如死亡)的發生,保險公司是否仍應該履行該份合約原本約定的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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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法》第 121 條的核心規範。當要保人(契約當事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基於「保險不保障故意行為」及預防道德危險的原則,法律規定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這是為了確保保險制度不被利用為犯罪工具。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要保人」與「受益人」故意致死的效果差異。若僅是受益人故意,保險公司通常仍須賠付給其他受益人;但若是要保人故意,則會直接導致保險人免除賠償責任,這是基礎卻容易混淆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