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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事查勘鑑定

第 三 題

三、請申論載貨證券(B/L)為表面證據與文義證據之意義。(2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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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載貨證券(B/L)的證據效力,應立刻以「當事人關係」作為切入點。區分「運送人 vs. 託運人」(表面證據,可舉反證)與「運送人 vs. 善意第三人/受貨人」(文義證據,禁反言)。答題時必須結合海商法理,並帶入大副收據批註、潔淨提單及目的港貨損鑑定等實務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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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載貨證券(Bill of Lading, B/L)作為國際海運與貿易之核心文件,具備貨物收據、運送契約證明及權利憑證三大功能。其記載事項之證據效力,依主張權利之當事人身分不同,在海商法與國際海事公約(如海牙-威斯比規則)上區分為「表面證據」與「文義證據」雙重層次。 【論述】 一、表面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之意義與實務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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