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0 題
依據避難器具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有關外觀檢查之判定方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操作面積內,除了輕量而容易移動之物品外,不得放置會妨礙之大型椅子、桌子、書架及其他物品等
- B 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之高度應在 80 cm 以下
- C 下降空地應有寬 1 公尺以上之避難上有效通路,通往廣場、道路等
- D 有電線時,應距離下降空間 1.2 m 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各年齡層的避難者在驚慌狀態下都能順利跨過逃生口,你認為這個開口高度應該參考人體的哪個解剖部位高度來設定上限?而當這個高度超過一般人自然跨越的極限時,法規又該如何補償這項設計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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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開口部的高度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地從眾多數據中揪出錯誤的數值,顯示你對《避難器具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開口部高度」的安全性與便利性,法規規定由地板面至開口部下端的距離應在 1.2 m (120 cm) 以下;若超過此高度,則必須設置踏步梯或採取其他輔助措施,以確保不同體型的人員都能順利操作,因此選項 (B) 的 80 cm 是錯誤的數值。
空間配置與距離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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