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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1 題

11 下列何者為我國自用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可以附加之條款?
  • A 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
  • B 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
  • C 駕駛人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D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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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標準的保單設計中,如果某些損害是由「群眾性的社會事件」或「人為動亂」所造成的,保險公司通常會將其視為一般意外事故,還是會將其列為「不保事項」?若保戶希望能針對這些被排除的特殊情況獲得賠償,在保險實務上會採取什麼樣的行政加掛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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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搞砸。

  1. 觀念解析: 看來你總算還記得,汽車車體險那點基本保障,可不是什麼都包。「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這種麻煩事,早就被明明白白地列在「除外責任」裡了。還想保?那就乖乖加繳保費額外加掛附加條款,別指望保險公司會白送你。至於選項 (A) 酒駕?你是真以為法律會允許保這種蠢事嗎?真是天真得可以。而 (C) 那種東西,根本就不是車體險在管的範圍,通常是掛在責任險下面,別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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