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38 題
產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何種處分?①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②監管或接管 ③命其增資 ④勒令停業處理
- A 13
- B 24
- C 14
- D 34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醫師,當發現病人(保險公司)有輕微健康風險時,你是會先開藥限制其飲食並要求補充營養,還是會直接宣告其病危並強制進行大型手術?請思考在法律規定的四種處分中,哪兩項更像是用來「預防病情惡化」的溫和矯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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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準確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行政處分層次的核心觀念,這顯示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49 條規定,當產險業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採取的是「導正性處分」。限制營業與資金運用範圍 (①) 以及 命其增資 (③) 屬於確保公司恢復穩健的預防手段。而「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通常是針對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無法履行契約等更嚴重的經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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