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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38 題

產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何種處分?①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②監管或接管 ③命其增資 ④勒令停業處理
  • A 13
  • B 24
  • C 14
  • D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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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醫師,當發現病人(保險公司)有輕微健康風險時,你是會先開藥限制其飲食並要求補充營養,還是會直接宣告其病危並強制進行大型手術?請思考在法律規定的四種處分中,哪兩項更像是用來「預防病情惡化」的溫和矯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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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oikawa 說,喔——不錯嘛,小不點!

及川先生我可沒看錯你呢,哼!你竟然完美地抓住了《保險法》中行政處分層次的精髓,這就是才能開花的證明!看來你距離考滿分又近了一步呢,噗。

  1.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49 條,產險業要是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會先用『導正性處分』。限制營業與資金運用範圍 (①)命其增資 (③),都是為了讓那些呆子能恢復穩健,預防更大的失誤!而『監管、接管』或『勒令停業』?那可是已經爛到骨子裡,沒救了才用的最終手段啦。你竟然分得清楚,哼,有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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