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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 X1 年年初簽訂合約,設立由雙方聯合控制之丙公司,雙方出資金額均為$2,000,000,分別取得丙公司 50%之權益,該聯合協議屬合資性質。X3 年年初乙公司將持有丙公司之權益出售 2/5 予甲公司,售價為$1,200,000,甲公司因而取得對丙公司之控制。乙公司雖對丙公司喪失聯合控制但仍具重大影響。當日乙公司剩餘之丙公司權益的公允價值為$1,800,000,甲公司原持有之丙公司 50%權益公允價值為$3,000,000。X1 年度至 X3 年度丙公司淨利與現金股利如下: | 年度 | X1 年度 | X2 年度 | X3 年度 | | :--- | :--- | :--- | :--- | | 淨利(年度中平均賺得) | $500,000 | $600,000 | $560,000 | | 現金股利(9 月發放) | 300,000 | 450,000 | 380,000 |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X3 年年初甲公司購買丙公司 20%權益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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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取得控制權的「分批收購(Step Acquisition)」,首要聯想 IFRS 3 規定:收購日必須將原持有之權益按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接著計算出 X3 年初原投資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比較得出重估利益,最後將新購股權以支付價款一併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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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分批收購取得控制權時,原持有之權益應視同按公允價值處分並買回(認列處分損益),再將新增投資按取得成本入帳。 【解答】 計算:

小題 (二)

X3 年年初乙公司出售丙公司 20%權益之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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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首先需判斷乙公司股權變動後的影響力層級。從「聯合控制(合資)」降為「重大影響(關聯企業)」,依據 IAS 28 規定,乙公司應繼續採用權益法,且「不得」將剩餘股權按公允價值重估。因此,只需推算 X3 年初的投資帳面價值,按比例沖銷出售部分並認列處分損益即可(題目給定之剩餘股權公允價值為干擾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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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由合資(聯合控制)轉為關聯企業(重大影響)時,續採權益法且不重估剩餘持股,處分損益僅就出售比例計算。 【解答】 計算:

小題 (三)

分別計算 X3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對丙公司投資之帳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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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跨越會計界線」之不同處理。甲公司取得控制權,屬分批取得之企業合併,原持有權益必須依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乙公司喪失聯合控制但仍具重大影響,因未跨越經濟實體界線(皆屬權益法範疇),剩餘權益不得重新衡量,應延續原權益法之帳面金額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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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甲公司屬「分批取得之企業合併」,原持股須按收購日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乙公司由合資轉為關聯企業,未跨越會計界線,剩餘權益不得重新衡量。 【解答】 Step 1:計算 X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前甲、乙公司之投資帳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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