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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8年 [會計師] 高等會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 X1 年 年初簽訂合約,設立一家由雙方聯合控制之丙公司,雙方各出資$1,000,000,分別享有丙公司淨資產 50%之權益。丙公司 X1 年度與 X2 年度帳列淨利分別為$300,000、$420,000,每年 8 月均發放現金股利$250,000。X1 與 X2 年度甲、乙、丙三家公司發生下列交易事項: 1. X1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將成本$600,000,累計折舊$200,000 之機器設備以$450,000 出售予丙公司,該機器設備尚可使用 5 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甲公司與丙公司對設備之後續衡量均採成本模式。 2. X1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將生產之電腦設備以$240,000 出售予乙公司,該電腦設備成本$180,000,耐用年限 4 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乙公司對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 3. 丙公司於 X2 年將成本$100,000 的商品以$120,000 出售予乙公司,至 X2 年底乙公司仍有 40%的商品未出售。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分別計算甲公司及乙公司 X1 年度與 X2 年度應認列之合資淨利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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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釐清聯合協議中「未實現損益的消除」範圍。依 IAS 28 規定,投資者與合營企業間之順逆流交易,僅有「參與交易之投資者」須依其持股比例消除未實現損益;未參與該交易的投資者視同損益已實現。同時,合資投資者間之直接交易(如甲售予乙)為干擾資訊,並不影響採用權益法下之合資淨利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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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合資(聯合控制)依 IAS 28 採權益法處理,順逆流未實現損益僅限於「參與交易之投資者」依持股比例消除;未參與交易之合資方不需消除。投資者之間的直接交易不影響合資公司之損益份額計算。 【解答】 一、各項交易對合資淨利份額之影響分析

小題 (二)

X2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及乙公司對丙公司合資投資之帳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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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權益法下合資投資之交易處理」。考生應先判斷三項交易的性質:交易1為順流交易(甲影響、乙不影響),交易2為投資者間交易(皆不影響投資帳戶),交易3為逆流交易(乙影響、甲不影響)。計算期末投資餘額時,針對會影響的順/逆流交易,僅需依投資者享有合資權益之比例(50%)消除未實現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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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採用權益法時,合資投資者間之交易不影響對合資公司之投資餘額;與合資公司之順逆流交易,僅在投資者享有權益之比例內(50%)銷除未實現損益,其他投資者不需消除與其無關之未實現損益。 【解答】 一、 交易事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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