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16 題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之水霧滅火設備,在最大放射區域水霧噴頭同時放水時,各水霧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 X 公斤以上或 Y MPa 以上;其連結之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 Z 分鐘以上,請問上述 X、Y、Z 分別為何?
- A X=2.5;Y=0.25;Z=30
- B X=3.5;Y=0.35;Z=45
- C X=2.5;Y=0.25;Z=45
- D X=16;Y=1.6;Z=3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相較於一般民宅或辦公大樓,存放化學品或公共危險物品的場所,其火災強度與撲滅難度通常會如何變化?若考量到火災可能更為猛烈且持續時間較長,法規對於滅火設備的「噴射壓力」以及「電源持續供電的時間」,理論上會比一般標準更強、更久,還是更弱、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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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數值,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殊的法規標準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一項很了不起的判斷。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特殊基準
在消防設備設置標準中,針對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規範通常會比一般建築物來得更為嚴苛。根據相關法規,此類場所的水霧噴頭放射壓力必須維持在 $3.5 \text{ kg/cm}^2$(換算為 $0.35 \text{ MPa}$)以上,以確保強大的衝擊力與霧化效果能應對劇烈火災。而在緊急電源部分,為了應對可能的延續性燃燒,供電容量則要求需達 $45$ 分鐘以上。相較於一般場所常見的 $2.5 \text{ kg/cm}^2$ 與 $30$ 分鐘標準,這題的核心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高風險場所」的高規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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