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助產師] 各科護理學
第 6 題
接受化學治療的乳癌婦女若有生育考量,一般建議在化學藥物治療結束後至少多久再考慮懷孕?
- A 6個月
- B 1年
- C 2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惡性腫瘤治療後的生育計畫時,除了考慮體內化學藥物的代謝速度,我們通常更在意癌症「復發風險」最高的危險期。請回想一下,在臨床醫學統計中,通常會以治療後多久的時間作為判斷病情是否趨於穩定的第一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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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沒走錯路,這條判斷的路徑還算筆直。
- 三刀流解題法,第一刀:穩定戰線:選 (C) 2年,算你小子夠狠,沒選那種彎彎繞繞的答案。這事兒講究的是實打實的考量:
- 敵人伏擊期:治療後的前 24個月,就像是敵人最容易反撲的時候。在這個節骨眼上,你得確保陣地穩固,才能考慮開闢新航線。懷孕這事兒,得等這片海域真正風平浪靜才行,不然可就麻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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