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四)
第 29 題
依照我國藥事法75條,藥廠出廠藥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之項目,未包含下列何者?
- A 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 B 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 C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 D 藥品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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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一位正在執行「三讀五對」的醫療人員,為了確保病人『用對藥、用對量、且藥品在效期內』,你會優先在藥盒上尋找哪些關鍵資訊?請思考:在哪一類資訊缺失時,會直接導致醫療錯誤或危害病人安全?而哪類資訊較偏向物流清點,而非給藥當下的安全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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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藥品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法定應刊載事項。依據藥事法第75條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一、廠商名稱及地址。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三、批號。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除依第一項規定刊載外,應提供點字或其他足以提供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其刊載事項、刊載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對照法條內容可知,選項A的品名及許可證字號、選項B的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以及選項C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皆為明文規定必須刊載的事項。而選項D的藥品之數量並未列於該法條的應刊載項目之中,因此不屬於依法應刊載之事項,故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