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藥師] 藥學(四)
第 8 題
有關調劑完成後之藥品,其標籤必須載明之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 A 藥品名稱、單位含量、劑型
- B 藥品用法、用量
- C 藥局名稱及地址
- D 病人年齡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藥師法》第 19 條及相關藥事法規中,關於藥品容器或包裝(藥袋)應記載之法定項目進行思考:在確保病患用藥安全與身分核對的過程中,法規要求標載的是與處方來源及藥品屬性直接相關的資訊。請評估在候選項目中,哪一個項目的屬性具有『變動性』且不屬於法規明文規定的『必須載明』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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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調劑完成後藥品標籤之應載明項目。根據藥師法第19條規定,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一、病人姓名、性別。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三、作用或適應症。四、警語或副作用。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六、調劑年、月、日。由上述條文內容可知,標籤上針對病人資訊僅要求記明姓名與性別,並未規定須載明「病人年齡」,因此選項 D 為錯誤項目,是本題的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的藥品名稱、單位含量、劑型、用法與用量等,皆涵蓋於條文規範的藥品名稱、劑量、數量與用法之中;而藥局名稱及地址亦屬於規定應記明的藥局地點與名稱,皆為必須載明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