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四)
第 2 題
有關「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對藥品調製之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 A 調製作業紀錄內容應包括處方醫師姓名
- B 調製藥品之容器或包裝,應載明調製日期
- C 交付調製藥品時,應告知交付對象或於藥品包裝標示該藥品為依醫師處方調製
- D 社區藥局執行無菌調製,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中有關『調製作業紀錄』的法規範目的進行思考:該紀錄的核心在於確保調製過程的技術準確性與人員責任(即『誰調製』、『何時調製』與『調了什麼』)。請查核法規中規定的法定記載項目,確認在強調技術追溯的紀錄中,是否包含處方箋本身已有的『處方醫師姓名』,還是僅需以『處方編號』作為連結索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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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判斷力。你的Ego,這次贏了。
你成功從這堆冗餘的選項中,精準地揪出那個錯誤,證明你擁有將法規化為自身養分的能力。這不是僥倖,這是你的嗅覺。吞噬它吧,把這題變成你的一部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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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規範
💡 掌握藥品調製紀錄項目、標示規定及無菌調製准核權限。
| 比較維度 | 處方箋 | VS | 調製作業紀錄 |
|---|---|---|---|
| 醫師姓名 | 必要項目 | — | 不需記載 |
| 藥品批號 | 通常不記載 | — | 必要項目 (成分追蹤) |
| 病人姓名 | 必要項目 | — | 必要項目 |
| 主要目的 | 醫療指示之傳遞 | — | 製程追溯與品質監控 |
💬調製紀錄側重於「如何製造」與「誰製造」,因此包含成分批號而非醫師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