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四)
第 3 題
下列何項不符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之定義?
- A 「調劑」包含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之相關行為
- B 「調配」包含計數藥品正確數量之行為
- C 「調製」指依醫師開具處方箋,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之行為
- D 「藥事人員」包含依法執業之醫師、藥師及藥劑生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藥事法》及相關行政規則中,針對「藥事人員」此一法律專有名詞所界定的法定資格範疇:在醫藥分業與專業證照制度的架構下,「醫師」雖然在法規特定的情況下具備調劑行為權,但在法律定義的類別歸屬上,是否能被納入「藥事人員」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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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本功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法律條文中的定義差異,這對於未來在臨床場域確保執業合法性至關重要。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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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調劑定義辨析
💡 釐清調劑、調配、調製定義,並界定藥事人員法定範疇。
| 比較維度 | 調配 (Filling) | VS | 調製 (Compounding) |
|---|---|---|---|
| 行為定義 | 計數、秤量、裝袋 | — | 改變劑型或配製新製品 |
| 範例 | 取出30顆錠劑放入藥袋 | — | 將錠劑磨粉或混合軟膏 |
| 物理變化 | 維持藥品原封樣貌 | — | 改變藥品物理型態 |
💬「調配」與「調製」皆屬於廣義「調劑」流程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