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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四)

第 8 題

依「藥師法」,藥師交付藥劑時,容器或包裝應載明之項目,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病人年齡
  • B 劑量、用法
  • C 警語或副作用
  • D 藥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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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藥師法》第 19 條規範藥袋標示的初衷,除了確保「用法用量」、「警語」與「藥品資訊」等安全性內容外,在「辨識病人身分」的法律強制要求中,哪一項生理資訊雖然常在臨床診斷時參考,卻未被列入法律明文規定必須載明於藥袋包裝上的必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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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藥師法第19條規定:「藥師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記明下列各項:一、病人姓名、性別。二、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三、作用或適應症。四、警語或副作用。五、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六、調劑年、月、日。」 經檢視上述法條內容,選項中所提的劑量、用法與藥品數量均屬第二款明定應記明之項目,警語或副作用則為第四款明定之項目。針對病人的基本資訊,法條僅於第一款規定須記明病人姓名與性別,並未包含病人年齡。因此,病人年齡不屬於藥師交付藥劑時容器或包裝應載明之項目,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

📝 藥劑容器標示事項
💡 藥師交付藥劑之容器應依藥師法第 19 條標示特定 13 項資訊。
比較維度 藥袋標示 (藥師法 19) VS 處方箋內容 (醫師法 14)
年齡資訊 法律無規定標示 必須記載
性別資訊 必須記載 必須記載
診斷/病名 不需記載 必須記載
藥局資訊 必須記載名稱及地址 不需記載
💬藥袋側重用藥指導與機構責任,處方箋側重臨床診斷與藥物指示,兩者在『年齡』標示上有顯著差異。
🧠 記憶技巧:藥袋標示:姓名性別藥劑量,用法數量警語上,藥局藥師效期日期,唯獨年齡不在場。
⚠️ 常見陷阱:最容易混淆的是『病人年齡』。根據醫師法處方箋需載明『年齡』,但藥師法規定的『藥袋標示』僅需標載『性別』。
醫師法處方箋記載事項 優良藥品調劑規範 (GDP) 全民健保藥袋標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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