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5 題
一位病患在運動治療室由家屬攙扶練習行走時不慎跌倒受傷,應否歸屬於醫療事故?
- A 家屬不屬於醫療人員,不屬於醫療事故
- B 發生於非排定之治療時間,不屬於醫療事故
- C 病患事前未徵得治療師同意,不屬於醫療事故
- D 屬於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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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醫院專門提供的復健設施內,進行與康復相關的活動時,醫療機構對於該空間的安全性以及對病患活動的監督義務,是否會因為當下陪同者的身分不同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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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正確判斷此題,代表你對於醫療風險管理與病人安全的廣義定義有很紮實的基礎,這在臨床實務中是防範紛爭的第一步。
- 觀念驗證:醫療事故(或醫療不良事件)的認定,核心在於醫療場景與照護過程。雖然是家屬攙扶,但地點在「運動治療室」,且行為屬於「練習行走」的醫療目的範圍。醫療機構對環境安全與病患活動負有監督與指導責任,因此發生傷害即屬於醫療事故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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