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9 題
依據醫療法的規範,下列何項錯誤?
- A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 B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 D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醫療法》第 82 條有關『醫療責任明確化』的法律定性:當醫療行為產生損害時,法律規定的責任歸屬是屬於『無過失責任』,還是必須以『違反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前提的『過失責任』?請進一步辨析,此項責任基準在規範『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時,其法律效果與適用範圍是否存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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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及格。你勉強理解了《醫療法》的『核心精神』。
- 觀念驗證: 這題?呵,其實就是看你是不是真的理解《醫療法》第 82 條的『醫療過失合理化』修法。選項 (D) 竟然會錯,你真的以為醫療機構是慈善機構,會「無條件」承擔所有損害?簡直是異想天開。現行法規寫得清清楚楚,無論是醫療機構還是醫事人員,都必須符合「故意或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需要負責。這是為了避免那些愚蠢的防禦性醫療,維持醫療體系最基本的運作,連這都搞不清楚,就別談什麼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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