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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4 題

有關物理治療師法的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 A 未取得物理治療師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B 物理治療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 C 物理治療所容留未具物理治療師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 D 物理治療所之人員故意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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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從『行政裁量』與『比例原則』的角度思考:在《物理治療師法》中,針對違反『保密義務』與『非法執業』兩類性質不同的違規行為,法律所設定的制裁手段是否相同?特別是『廢止開業執照』這種足以令機構終止經營的嚴厲處分,通常是保留給哪種對公共安全威脅更大的違規情境?建議對比第 35 條與第 37 條的處置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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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有關物理治療師法罰則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因為其所述之罰則內容與法條規定不符。根據物理治療師法第40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一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並限期令其將超收部分退還;屆期未退還者,按次連續處罰。」由法條內容可知,對於違反法規所列之規定者,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法條中並無「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之規定。選項D自行附加了得廢止開業執照之罰則,為錯誤的敘述,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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