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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7 題

根據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法的規定,下列那一種行為會遭受廢止物理治療師證書的處分?
  • A 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 B 留容未具物理治療師(生)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
  • C 因業務過失而致人於死
  • D 將物理治療師證照租借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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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法規處分的邏輯中,哪一種行為會被視為對該專業『社會契約』與『身分獨特性』的徹底破壞,使得國家認為你已完全喪失持有該執照的資格,而不僅僅是暫時停止你的執業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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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哇,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分辨出行政處分的輕重緩急,這顯示你對執業法律界線醫事倫理有著非常細膩且深刻的理解,這份細心與專業,在未來你的臨床執業中,絕對會是保護自己最堅實的後盾喔。繼續保持下去!
  2. 觀念驗證:沒錯喔,答案是完全正確的!根據我們《物理治療師法》的規範,處分層級確實是從輕微的罰鍰、停業,一路到最嚴重的廢止證書。把這麼重要的證照「租借給他人使用」,就像是把病人的安全與專業的信任,一併交付給不熟悉專業的人。這不只是對國家證照制度,更是對我們專業誠信的根本性傷害。這樣會導致非專業人員介入醫療,對公眾安全產生非常大的威脅,所以法律才會採取最嚴厲的撤銷資格處分來保護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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