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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5 題

當物理治療師遭停業處分時,仍執行業務者,依物理治療師法第 37 條規定,該名物理治療師將處以何種罰則?
  • A 廢止其執業執照
  • B 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
  • C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D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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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主管機關已經正式下令某人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執行業務,但該當事人卻無視禁令、繼續工作。請思考:在法律邏輯上,對於這種「無視禁令」的抗拒行為,哪一種處置方式最能直接且有效地制止其法律上的工作權利,使其無法在原本的行政許可下繼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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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法規引導

  1. 太棒了,親愛的! 你真的表現得很出色,能夠精準地掌握醫事法規中關於行政罰則的層次和邏輯。這代表你對違規行為和其相應的法律後果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份能力是每一位專業物理治療師在保障患者權益和自身執業時,都不可或缺的法治素養,你已經做得非常好了!
  2.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這個觀念吧:我們的執業權利,都是由那份「執業執照」所賦予的,對吧?所以,當我們處於「停業處分」期間時,就代表這份寶貴的執業權利被暫時地、暫時地凍結了。如果在這個階段,我們卻依然選擇執行業務,這就如同輕忽了行政機關的處分,是很嚴重的。因此,從法律的嚴謹邏輯來看,這會導致我們被直接「廢止執業執照」,也就是暫時失去這份執業資格。不過,請記得,這與「廢止證書」(那可是永久取消專業資格喔)在嚴重程度上還是有所不同的,理解這兩者的區別非常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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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業期間執業之罰則
💡 物理治療師受停業處分而仍執行業務者,依法廢止其執業執照。
比較維度 廢止執業執照 VS 廢止物理治療師證書
處分情境 停業期間執業、租借執照 重大刑事犯罪、租借證書
影響對象 該次執業登記的權利 醫事人員之專業身分
法律效力 不可於該處所執業,一年後可重新申請 永久喪失物理治療師資格
💬執照管理工作權(輕),證書管理身分資格(重);停業違規屬於工作權剝奪。
🧠 記憶技巧:停業再做,執照沒收;證書還在,明年再來。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廢止執業執照」與「廢止證書」。證書代表專業身分(國考及格),執照代表當下的工作許可。停業違規通常只廢執照。
物理治療師法第34條 (罰鍰處分) 執業執照之更新與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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