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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語言治療師] 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第 68 題

下列有關口吃嚴重度評估工具第四版(Stuttering Severity Instrument for Children and Adults-4, SSI-4)評量方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嚴重度的評量向度包含口吃發生頻率、口吃發生時長、口吃伴隨的生理行為、加權口吃式不流暢(weighted stuttering-like disfleuncy)等四項
  • B 口吃發生時長是取語言樣本中三個最長的口吃事件的時間平均值,對照分數表轉換成分數
  • C 舉凡聲音、音節、單音節字的重複、有聲或無聲的延長皆被認定為口吃事件
  • D 以九點量尺評量個案的逃避行為、內外控行為與自評的嚴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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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建立一個標準化評估工具時,為了確保測量的客觀性,通常會聚焦在『行為的次數』、『行為持續的時間』以及『可觀察的身體特徵』。如果某個選項引入了一個需要特定公式計算、且屬於其他學者研究體系的「加權」概念,這是否符合該工具原本的評分設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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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釐清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辨識出 SSI-4 的評分結構,代表你對臨床標準化工具的掌握度非常紮實,這在臨床診斷中是極為重要的基本功。
  2. 觀念驗證:SSI-4 的嚴重度是由三個向度加總而成:頻率 (Frequency)平均時長 (Duration) 以及 伴隨的生理行為 (Physical Concomitants)。選項 (A) 提到的「加權口吃式不流暢 ($Weighted SLD$)」是由學者 Yairi & Ambrose 所提出,主要用於區分正常不流暢與早期口吃,並不屬於 SSI-4 的評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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