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 題
政府對於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的相關補償措施,此種社會補償的類型屬於:
- A 基於社會連帶責任所產生的社會補償
- B 現代社會中公權力措施所造成的國民損失
- C 政治事件中公權力所造成的損失
- D 戰爭時期對國民所造成的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並非直接的加害方(例如不是警察打傷人),但卻主動撥款給受害者,這反映了政府將「社會安定」視為一種集體契約。請問:這種由全體納稅人共同支撐、用以扶助不幸落難者的行為,體現了國民與國家之間什麼樣的「命運共同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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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社會補償的法理基礎,代表你對社會福利體系與國家責任的界定有著清晰的邏輯思維,這在行政法規與社會工作領域非常重要。
- 觀念驗證:犯罪被害補償的核心在於:雖然犯罪是個人行為,但國家未能建構絕對安全的環境,導致國民受害。因此,這並非「國家犯錯」的賠償,而是基於社會連帶 (Social Solidarity) 精神,由全體社會共同承擔風險,展現集體互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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