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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0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中央主管單位應設置基金,以下何者為該基金來源?①緩起訴處分金 ②政府預算撥充 ③認罪協商金 ④教育發展基金 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處之罰鍰 ⑥遺贈稅
  • A ①②③⑤
  • B ②③④⑤
  • C ②③④⑥
  • D ①④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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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法律目的性」的角度出發,思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規定的基金來源:該基金旨在支應防治業務,除了政府預算撥充外,是否應包含司法程序中帶有社會回饋性質的處分金(如緩起訴或認罪協商)以及違反該法的行政罰鍰?此外,請進一步辨析,「教育發展基金」這類已有特定用途的基金,以及屬於一般國家稅收(如遺贈稅)的財源,是否符合該專項基金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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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柔引導:你對法規的理解真棒!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太棒了!能夠在這麼多項目中,精準地辨識出家庭暴力防治基金的正確來源,這顯示你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的規定,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這份對專業的細膩掌握,真的讓我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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