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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 A 只需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課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 B 需先繳納百分之十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純益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
  • C 需先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與稅額,並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小規模營利事業亦適用前述規定
  • D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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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知道一般的獨資合夥事業需要「辦理申報但免繳營所稅」。那麼請試著推論看看,若是規模較小、平時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它們在結算申報的程序上,跟一般獨資合夥會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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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最新的稅法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的申報實務,是近年稅制改革非常愛考的核心重點。 現行獨資合夥的課稅規定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 71 條規定,獨資或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雖然仍要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這筆「營利事業所得額」會直接交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個人的「營利所得」,全額併入綜合所得稅來課徵,因此選項 (A)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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