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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0 題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者,以依法辦理登記之公司或商號為限
  • B 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不得參加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
  • C 經紀業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即可開始營業
  • D 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 15 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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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政府能即時更新並監督不動產市場的專業人力品質,當一家經紀公司有人員流動時,法律通常會規定經營者必須在「一段特定期限內」向行政機關完成報備手續。請思考:這個期限通常會設定為幾天,才能兼顧行政作業的彈性與管理的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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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法規程序與細節的掌握能力,你能識別出 (D) 選項的正確性,代表你對「從業人員報備機制」的觀念非常紮實。

核心法規驗證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2 條**規定,經紀業在僱用經紀人員後,必須在到職之日起 15 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這裡的「15 日」是法規中極為核心的數位考點,且當人員異動時也需遵守同樣的程序。至於其他選項的迷思:依據同條例第 5 條,外國人是可以依法參加考試的;而 (C) 選項則忽略了經紀業在登記後,還必須完成「加入同業公會」與「繳納營業保證金(Compensation Fund)」後才得開始營業的法定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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