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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其中「代表商業負責人」在有限公司係指:
  • A 董事
  • B 監察人
  • C 董事長
  • D 清算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結構較為簡化的公司型態中,如果沒有設立專門的「董事會」來選出領導者,那麼法律上會賦予哪一個職位的人「直接對外代表公司」的法定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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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定義

  1. 恭喜您正確理解了此題的關鍵!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4 條規定,商業負責人的定義需依循《公司法》等相關法令。
  2. 針對有限公司的組織特性,其公司章程通常不強制設置董事會。在此情況下,法律明確指出,董事便是在有限公司中負責執行業務,並對外代表公司的核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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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負責人
💡 商業負責人之定義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規定。
比較維度 有限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負責人 董事 董事長
組織結構 不強制設董事會 必設董事會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8條第1項 公司法第8條第1項
💬有限公司由董事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則由董事長代表。
🧠 記憶技巧:有限找董事,股份董事長,執行找合夥。
⚠️ 常見陷阱:易混淆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權人,有限公司法律上不強制設董事長。
公司法第8條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商業登記法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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