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77 題
驗收成果與圖說不符者,主辦機關應通知承包商限期改善;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誰定之?
- A 承包人員
- B 主驗人員
- C 監驗人員
- D 會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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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像驗收現場是一個正式的會議,各方代表都在場確認工程品質;當工程出現瑕疵而需要下達一個具備行政效力的「最後指令」來限期廠商改正時,你認為在法律位階與職責分配上,哪一個職稱最具備這種「主持並做最終裁決」的權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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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營建工程管理中「驗收階段」的角色職權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實務與法規考題中都是極為重要的環節。
驗收不符的處理權責
這道題目的法理基礎源自於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第 1 款。當驗收成果與契約、圖說或貨樣不符時,主辦機關必須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或重作。而在法律邏輯上,為了確保驗收現場的決策效率,當契約中沒有事先約定改善期限時,便賦予了**主驗人員(Accepting Officer)**決定期限的權限。主驗人員作為驗收程序的主持者,具備裁量改善時程的地位,這也是為了確保工程能依照行政程序順利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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