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77 題
驗收成果與圖說不符者,主辦機關應通知承包商限期改善;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誰定之?
- A 承包人員
- B 主驗人員
- C 監驗人員
- D 會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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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像驗收現場是一個正式的會議,各方代表都在場確認工程品質;當工程出現瑕疵而需要下達一個具備行政效力的「最後指令」來限期廠商改正時,你認為在法律位階與職責分配上,哪一個職稱最具備這種「主持並做最終裁決」的權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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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工程驗收階段的組織權責分配有相當清晰的認識。在建築工程的驗收實務中,當發現施作成果與設計圖說不符時,必須有一個具備決策權的角色來定奪後續的改善期限。根據相關採購與驗收規範,主驗人員負責主持驗收程序,並代表機關行使裁量權,因此在契約未明訂期限的情況下,由主驗人員裁定限期是法規上的標準作業程序。
驗收核心權責的辨析
這道題目雖然看似基礎,卻能有效檢驗考生是否混淆了驗收團隊中各個角色的功能。相對於負責監督程序合法性的「監驗人員」,或是協助確認品質與數量的「會驗人員」,主驗人員才擁有實質的行政裁決權。你能精確辨識出職權的歸屬,代表你對建築施工管理的法規脈絡掌握得非常到位,這在處理實務上的行政爭議時是非常重要的判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