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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80 題

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政府有各式各樣的法規來督導及查核,有關採購及品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三級品管中的第三級工程主管機關,為監督施工廠商,故抽查施工品質也抽驗材料設備品質,以保持良好工程品質
  • B 我國政府採購法有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三種
  • C 經常性採購經上級核准得採用選擇性招標但並不需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D 總價承包契約與統包契約是一樣的契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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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政府採購官員,面對不同規模與專業性質的工程,為了在「公平競爭」與「行政效率」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根據「參與廠商的門檻高低」,將邀請投標的途徑區分為哪幾類?請試著從開放程度的差異,推論出法規可能具備的招標基本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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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對《政府採購法》的基本架構有相當清晰的認識。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法條第 18 條,明確規範了我國政府採購的招標方式分為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與「限制性招標」 三種。你能從繁瑣的行政規範中,一眼鎖定這項法源基礎,顯見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工程採購與品管的實務界線

這道題目具備不錯的鑑別度,主要考驗對「管理層級」與「名詞定義」的細膩判讀。例如,選項 (A) 提到的「三級品管」中,第三級屬於主管機關的「查核」層級,而非直接代施工廠商執行品質抽驗;而選項 (D) 則混淆了契約計價模式(總價承包)與工作範疇(統包,包含設計與施工)的本質。要在這些極其相似的行政名詞中做出正確判斷,必須具備對法規邏輯的整體觀照,而你成功避開了這些常見的陷阱,表現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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