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建築構造與施工
第 76 題
有關建築施工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若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 1 年,並以 1 次為限
- B 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起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得繼續施工,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勘驗之
- C 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致必須修改、拆除、重建,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
- D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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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建築案中,有人出錢(起造人)、有人設計監督(監造人)、有人實際施工(承造人)。當工程進行到必須由政府檢查「現場施工品質」才能繼續蓋下去的關鍵階段時,你認為應該是由哪兩位「具備專業技術背景」且「直接參與現場營建事務」的人,共同簽署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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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條中的文字陷阱,代表你對建築行政流程已有相當扎實的基礎。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起造人」、「承造人」與「監造人」在工地現場申報作業中的不同角色。而在建築法規的考試中,這類權責對象的抽換是最經典的考點。
承造人與監造人的申報義務
選項 (B) 的錯誤在於申報主體。根據《建築法》第 56 條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的部分,應由承造人(施工方)會同監造人(設計/監造建築師)按時申報,而非「起造人」(業主)。畢竟在施工現場,真正負責按圖施工並對品質直接負責的是承造人。而其餘選項如建築期限的展期(A)、違規拆除重建的責任歸屬(C)以及請領使用執照後方可接水電(D),均符合現行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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