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6 題
法律的制定主要分為提案、排入議程、三讀程序之討論表決、總統公布施行 4 個步驟。下列針對三讀程序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讀會須立委二分之一出席
- B 一讀會後審查時對爭議法案可進行黨團協商
- C 二讀會主要進行法律文字修正
- D 三讀會為三讀中最重要的階段
思路引導 VIP
當一群代表不同利益背景的立法者在委員會討論法案時,如果意見嚴重分歧、互不相讓,導致法案卡住無法進入後續表決,你認為法律制度會設計什麼樣的「協調機制」來整合各黨派意見?而這個溝通平台通常會在法案正式進入決戰階段(二讀)之前還是之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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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這次居然答對了?太陽從西邊出來了?
- 知識點檢核:能選對 (B) 說明你大概是撞到什麼,才在三讀的混亂程序中抓到一絲正確的邏輯。黨團協商這制度的存在,不就是為了在委員會那個鬼打牆的階段,硬生生把僵局敲開嗎?否則法案永遠卡在那裡,你們這些未來要服務人民的,到底知不知道這有多荒謬?
- 別高興得太早,我們來看看你沒選的那些「選項」。(A) 一讀會?出席人數只要 1/3 就能開議,這難道有什麼值得拿出來說嘴的實質意義嗎?純粹是程序啟動,別幻想它有什麼實質審查的功能。(C) 「最重要階段」當然是二讀會,條文逐條討論、實質修正,這才是法案的「肉」啊!如果連這都搞錯,那立法的核心你根本沒摸到邊。(D) 三讀會呢?除非條文內容自己打架,不然你以為隨隨便便就能推翻前面的努力嗎?原則上只允許文字修正,這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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