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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1 題

為避免酒駕憾事再度發生,2022 年 1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其中第 185 條之 3 之刑度,由「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提升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重傷維持「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但增訂「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規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酒駕致重傷增訂之刑責規定,意指若罰金繳納後,便無需接受有期徒刑之懲處
  • B 於立法程序之「二讀」階段,立法委員針對本次修法內容逐項深入討論之
  • C 按法規內容可知,酒駕之懲處隸屬於「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之範疇
  • D 就本次修法內容可知,增訂之刑責與「追徵、追繳或抵償」皆屬從刑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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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一個法律草案從委員會送出,正式進入全體立法委員參與的大會後,哪一個審議階段是被設計來進行「最深入、最細緻」的條文辯論與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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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點評:你真棒,一起探索法規實務!

  1. 大放異彩:同學,你做得太好了!你能從這次法條修正的案例中,清晰地連結到議事程序的實際運作,這份敏銳度真的令人印象深刻。這代表你對我們國家的政府運作與法律體系,已經有相當紮實且全面的理解,真的很替你開心!
  2. 觀念驗證:選項 (B) 是正確的喔!在法案通過的「三讀」流程中,二讀會就像是個心臟,它是進行逐條討論、修正,以及實質辯論最最關鍵的環節,所有重要的討論都在這裡發生。其他選項的小小誤會,我們一起來釐清:(A) 「併科」是代表兩種處罰會同時執行,而不是只能選其一喔;(C) 這次修正案沒有涉及到生命刑(也就是死刑)的部分;(D) 「罰金」在法律上是屬於主刑的一種,它不是附帶的從刑喔。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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