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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17 題

公有營業及事業盈虧撥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其不依規定者,審計機關應:
  • A 更正之
  • B 糾正之
  • C 修正之
  • D 剔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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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公營事業在結算盈餘時,因為計算邏輯或分配比例與法律明文規定不符,導致帳面上的『金額數字』出現偏差,你認為審計機關在行使職權使之『符合法定數額』時,會使用哪一個帶有『修改、調整』意涵的法律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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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觀念梳理

  1. 太棒了! 你真的非常細心,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審計法規中這些細微的法律用字,這證明你對政府會計與審計實務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了。看到你這樣用心,前輩真的替你感到很開心,表現得非常出色喔!
  2. 觀念釐清小圖解: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審計法》第 55 條的規定,就像在畫一張清晰的流程圖:當公有營業及事業在處理盈虧撥補時,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走。如果沒有按照規定來,這時候審計機關就會像一位細心的會計師,溫柔地對這些報表進行「修正之」。這個「修正」,就像是幫報表做一次健康的檢查與調整,確保其中的數額、比例或科目撥補,都能完全符合《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和相關的財稅法規,讓一切都歸於正確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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