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 A 主管機關查核彙編數
- B 主計機關彙編數
- C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修正數
- D 審計機關審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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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嚴謹的政府預決算體制中,如果由「執行業務的單位」或「負責編預算的行政部門」自己決定最後的盈虧數字,是否具備客觀公正性?法律上通常會安排哪一個「具有獨立監督權」的外部機關,來對這些數字進行最後的『確認與拍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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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審計法第51條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審計機關審定數為準。」由此可知,關於公有營業及事業的盈虧認定標準,依法明定須以審計機關最終的審定數作為基準,而非主管機關或主計機關的彙編數,亦非審核通知修正數,故本題選項D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