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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審計法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以下列何者為準?
  • A 主管機關查核彙編數
  • B 主計機關彙編數
  • C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修正數
  • D 審計機關審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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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嚴謹的政府預決算體制中,如果由「執行業務的單位」或「負責編預算的行政部門」自己決定最後的盈虧數字,是否具備客觀公正性?法律上通常會安排哪一個「具有獨立監督權」的外部機關,來對這些數字進行最後的『確認與拍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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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政府審計體系中的「最終核定權」,這顯示你對財政監督體系的權責分工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
  2. 觀念驗證:依據《審計法》第 50 條與相關規定,公有營業及事業之盈虧,雖經由主管機關查核、主計機關彙編,但其「最終法律效力」之數字,必須以審計機關(監察院審計部)依據法定程序審核決定後的數字為準,這体现了審計獨立監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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